发布时间:2026-01-05 14:23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董文数: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董文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锡交路执[2025]1469号.pn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