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9 18:3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实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锡教发〔2024〕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无锡市优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六项措施>的通知》(锡教发〔2025〕12号)精神办理。
对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个月及以上的未落户人员,不设社保缴纳要求,保障其子女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具体可咨询相关幼儿园。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