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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2416 | 生成日期 | 2026-07-09 | 公开日期 | 2026-07-09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6〕6号)文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一、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805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批,及时调整,动态管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7月3日 |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6〕6号)文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805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批,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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