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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5-12-29 16:09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申请人应当填写好《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患职业病的职工请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备查);

  (2)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请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备查)、出院记录(原件备查)、处方(原件备查)、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票据(含电子票据)原件;

  (3)转外地治疗报销工伤医疗和交通食宿费的还需提供经批准的《无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交通食宿费申请表》、交通食宿费有效票据(含电子票据)原件;

  (4)因遭受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请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材料(原件备查);

  (5)由工伤(亡)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为缩短受理、审核时间,申请人也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时,每名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还应填写《申请供养亲属信息表》一份,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亲属请提供与因工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同户籍的,请提供户口簿(原件备查);非同户籍的,请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享受供养抚恤金待遇的亲属与工亡职工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情形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无生活来源、申请供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健在选择实行告承诺制的,无须再提供该项证明,但应填写《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承诺书》(本人前来柜台办理的健在一项仅需出示身份证)。如仍选择提供证明材料的,无收入来源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的出具证明或在本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健在证明提供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在本核定表上签字盖章;

  (4)孤寡老人、孤儿的应出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请前往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鉴定;

  (6)工亡职工亲属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7)供养亲属人员在本地参保的,提供社会保障卡绑定银行卡名称和账号;供养亲属人员在本地未参保的,提供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折账号。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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