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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发布时间:2026-04-13 11: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1.本次购房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住房困难或有基本居住需求改善的家庭,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给予购房资助。执行时间通知发布起(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购房资助的家庭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含配偶)在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须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明吗?

  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4.非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如何提交本人社保证明?

  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自动比对社保系统参保情况。

  5.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材料?

  可在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6.结婚证已遗失,能不能申请?

  可在社保所在地民政部门补办后申请。

  7.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不能申请?

  不能,请持有效身份证办理申请。

  8.在本市市区的机关、事企业单位人员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条件。

  9.在本市市区高校在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户籍如果已转入本市市区,可以申请。

  10.户籍为本市市区,但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条件。

  11.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没未参加工作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12.申请人已婚,本政策对其配偶有哪些限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也需满足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

  13.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社保或有居住证,但另一方在外地,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但申请人及配偶应满足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或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

  1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可以申请。

  15.本次购房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在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为准)的15%,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由政府部门直接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定账户。

  1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申请?

  可以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购房资助申请。本地户籍可前往社保缴纳所在地(非本地户籍可前往社保缴纳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工作人员协助指导线上办理。

  17.申请购房资助,提交系统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各部门线上为并行审批,在4个工作日完成。

  18.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后被退回,能否继续补材料申请?

  可以,但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

  19.什么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多久?

  “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自获取日起算)。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6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含)为截止日。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20.本人或者配偶刚在本市市区买了房并网签但还没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本次补贴资格前,如果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无锡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将被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21.本人或者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申请购买撤销网签备案同一项目的商品房?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本次活动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22.本次购房资助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在市住建局官网上每月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23.购房资助可以充抵首付款吗?

  不可以。资助资金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可充抵首付款。

  24.购房资助什么时候发放?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提交资助发放申请。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个月内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25.购房资助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将由政府采购确定的担保机构为购房资助资金提供担保。基本居住需求家庭在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完成网签备案后,且在办理贷款手续前,须同时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担保机构签订《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同意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该担保机构,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担保?

  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现场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与交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区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27.购房资助担保后,影响贷款吗?

  购房资助担保为首押,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需要咨询相关银行是否提供相关业务。目前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可提供此业务,其他银行可前往咨询。

  温馨提示:若购房时需使用贷款,请务必提前向银行或公积金部门咨询,确认自身满足贷款条件,避免因贷款问题造成定金损失。

  28.资格凭证可以叠加使用或转让吗?

  不可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资格凭证,不能与其他凭证叠加使用。

  29.享受购房资助后,房子可以随意出售或购买其他住房吗?

  不可以。基本居住需求家庭享受购房资助所购新房上市交易时,或其个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市区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30.购房资助资金如何退还?

  资助家庭在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还款申请,购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后,即可解除与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同时解除所购房资助的商品住房的交易限制和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31.资助资金有限额吗?如何分配?

  本次购房资助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尽早申请。

  32.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应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33.已获购房资助的,能否用拆迁安置的房票一并支付购房款?

  不可以,本次人才购房补贴不支持一并使用拆迁安置的房票来支付购房款。

  34.参加本市市区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能否申请本次购房资助。

  可以,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35.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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